說 明
2008年4月,按《防城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上思縣、東興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機構問題的通知》(防編發﹝2008﹞2號)文件,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東興大隊劃入東興市公安局,為東興市公安局內設機構,即東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5年機構改革后,按《東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興市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東政辦發﹝2015﹞11號)文件,交通警察大隊改為交通管理大隊,仍為東興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即東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特此說明。
中共東興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7月9日